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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中的道德与法律
来源:世界华人文化传播网   作者:世界华人文化传播网   日期:2014/6/3 20:20:13   阅读:
2013年12月23日,山东一妇女倒地,众人围观,无人敢伸手;12月29日,河南老人行为艺术:倘若我摔倒,请将我扶起。扶与不扶,这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在当下的中国,却成了一大社会问题。

  从南京彭宇案始,若干个案的争议与探讨导致了一种社会恐慌心理的蔓延与道德的忧虑,因为无法确证法律事实基础上的各打五十大板,以及“不是你撞的,你为何会扶”的质疑判决让道德遭遇了寒冬。它带给人们的提示是:一旦伸手,你就有可能摊上法律和经济的双重麻烦。

  扶与不扶的道德纠结因此由法律生成,当然,也需要法律来纾解和保障。

  引领良好风尚,法律应当扮演什么角色?我们的制度还要作哪些检讨?

  当老人倒地之后

  关注网上的新闻,不乏老人倒地事件。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老人倒地有人扶,老人言扶人者即撞人者,而扶人者认为自己没撞是做好事。

  第二种:老人倒地,路过之人无人敢扶,担心倒在大街上的老人受到二次伤害,主动疏导过往行人和车辆,并及时打急救电话或者报警电话(人民网2013年11月27日:浙江金华8旬老人跌倒不敢扶,围个圈圈保护他)。

  第三种:老人倒地,没有人扶,结局是老人自己清醒后爬起身走了或者因倒地重伤得不到及时救治死亡(浙江在线2009年12月8日讯:老人昏厥数十路人不敢扶,耽误抢救时机而死亡)。

  前述第二、第三种情形下,不可能发生老人指认的撞人者,故也不会产生法律纠纷。但是第一种情形就比较复杂,在此情形下,事情的真相可能如下:老人讹人而扶人者无辜;老人无辜但撞人者不想承担责任。

  撞人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讹人者应当接受法律惩罚,但承担责任也罢、接受惩罚也好,其前提是要有证据,如此一来事情的发展就同法律连接起来了。我们看现实中的例子,当法律介入第一种情形时,结局诸如:

  1.南京彭宇案。法官判词中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进行推理认为,做好事的做法应该是抓住撞人之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做好事者在伤者家人到达言明事实经过后自行离开,符合社会情理,而将伤者送往医院的行为与情理相悖,最终判决彭宇承担数万元的部分赔偿责任。

  2.郑州李凯强案。法院认为,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某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哪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

  3.江苏殷红彬案。长途汽车司机和乘务员救助倒地老人被老太太及家人诬为肇事者,最终所开车辆的监控录像还二人清白。但老太太及家属除了遭受民众道德谴责外,并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广东汕头两名学生扶起摔倒老人被讹案。汕头市河浦中学两名高三学生扶起摔倒在地的骑电动车的老人并护送其回家,却反被老人诬告为肇事者并要求承担医药费,学生报警经警察历时半个多月的调查获清白。老人承认自己“一时糊涂”,归还两名学生医药费并道谢和致歉。除了大众的谴责外,未获任何法律的负面评价。

  5.四川达州3名儿童扶老太反被诬陷案。警方调查到目击证人证实3名儿童做好事扶老人而非撞人,老太及其儿子属于敲诈勒索而被给予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因老太太年过七旬,依法不执行拘留的处罚)。

  由上述案件可以看出,当法律无法认定撞人案件的事实时,法官的做法往往是认定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即基本上是各打五十大板。反之,当施救者或者扶人者因视听资料或者证人证言被还以清白时,诬陷者所承受的仅仅是受到大众自发的道德谴责或者法律上轻微的处罚后果。换言之,讹人行为基本没有经济成本,法律成本也非常低甚至没有。法律这样的处理结果,对民众道德观念产生的影响是显著的,并且直接产生了本文第一部分分析的老人摔倒后第二、三种情形,即不搀扶,仅仅报警或者求医,甚至不多管闲事。目前人们对遇到老人倒地该如何处置,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两派不同意见:

  第一,还是应该搀扶,但是应该注意保护自己,比如就近找两个以上证人或者请人手机录像等,要自证自己清白,以防法院判决各打五十大板。

  第二,不应该搀扶,应该打110找警察或者打120找医生。

  当然,极端者还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给自己惹麻烦,遇到这样的事情走开为妙。不过这样的心理毕竟不符合绝大多数善良民众的道德标准,即使有这样的想法一般也不会在媒体的采访中反映或者呈现出来。

  最终,那些善良民众曾经毫不犹豫前往救助摔倒老人的脚步停止了。

  当道德与法律发生碰撞之际

  法律问题与道德问题没有截然的界限,有的西方学者认为,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这实际上是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分析主义法学阵营所主张的已经落伍的观点,即便在这些理论的起源地比如美国,正在崛起的社会法学派,也反对这种主张。比如其代表人物富勒就认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

  尽管道德和法律不能混同,但它们不是能够截然分离的规范,道德和法律密切相关,道德规范可以由法律固定,以强制性引导人们遵守;而法律应当成为道德的保障和引导。

  讹人事件的一再上演,恰恰反证了道德需要法律保障乃至引导。对诸如汕头讹人老头和四川达州讹人老太太的行为,如果仅仅加以道德评判的话,不足以阻止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必须用法律作出强烈的回应。这也就是为什么许多网民认为仅仅拘留老太太的儿子和对老太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力度不够,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法学界也有学者认为应当以刑事法的手段制裁。至于达州老太太的儿子,可能会基于对自己母亲的信任而产生明知的错误而不构成犯罪,如果他明知老太太讹人而充当帮凶的话,应当以敲诈勒索论。

  高尚的道德源于高尚的内心,但高尚的内容不一定能够被法律所需要的证据证明,如果因为没有法律上的证据而抹杀了道德的存在的话,这样的法律就会导致民众道德观念的倒退,甚至会影响一代人的道德观。目前60至90岁一直在中国定居的老年人,是上世纪新中国成立以来反右、大跃进、文革等各种运动的亲历者。亲人、朋友、同事之间相互检举揭发;批孔丢掉了儒家的传统美德,我想那样的运动会对今天的老人们的道德观有所影响吧?无论如何,对那些已经将传统美德弃之脑后的老人们,法律应当帮助他们回到崇高道德的轨道上来,无论是发自内心的觉醒还是法律高压下的被动。

  此文写至此时,读高三的儿子放学回家讲述了他同班同学亲历的一件事:该同学路遇一摔倒老人,欲过去搀扶,又担心被讹诈,随手抓了身边路人,将手机塞给该路人,请他帮忙同步录像以证清白。放心向老人走去准备做好事的高三学生刚近老人身边,老人已经爬起来自行离去了,该同学做好事“未遂”,转身欲拿回自己手机时,发现帮录像的路人已经带着自己的手机不见了踪影。

  如果我们的法律对类似的事件视而不见,怎能保证怀有崇高道德内心的人们不受到伤害?法律应当成为人们正确行为的指针,法律应当成为人们崇高道德的保护伞,当法律与道德碰撞时,我们一定要多多反思是否我们的法律不够健全?是否我们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思维方式不足以明辨是非?是否我们既定的法律出了问题?当法律与道德发生碰撞时,我们对事情的处理过程与结果一定不能扭曲了大众的价值倾向和道德观,不论如何,受到伤害的一定不能是道德。

  当道德缺失法律无奈之时

  老人摔倒讹人案件的发生说到底还是经济在作怪,俗话说,“人穷志短”,一旦涉及金钱的付出,道德教化就变得苍白,法律的威慑也可以不畏惧。因为能够让社会和谐的传统美德(道德)没有强制约束力,而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不是万能的,其触角无法延伸至道德所能到达的角落。法网恢恢却仍然有逃脱者,讹人者心存侥幸实属正常,但如果我们运用法律的后果导致讹人者的侥幸心理得逞并且成为这类人在经济利益面前一种必然的选择时,那就非常不正常了。

  故法律处理涉及道德的案件时,不能简单基于所谓公平原则而伤害了道德,例如前述法律无法证明老人摔倒事实的几个案例。当我们的法律无法判定摔倒者与扶人者谁丧失了道德的良知时,如果各打五十大板,貌似公平,实则冤枉了其中一方同时放纵了另一方,造成的后果必然是,民众不愿意搀扶或者救助摔倒老人,以免付出经济和法律的成本。要解决此问题,政府应当承担起这个责任,以金钱来弥补法律调控的缺失,以金钱的代价来换回撒谎者的良知。

  昆明发生的街头老人跌倒案能给我们理解政府的作用问题带来有益的启示:昆明街头跌伤的78岁老太称被撞,15岁小伙子称前去搀扶是施救,两人各执一词,报警后派出所调查,最终因缺乏证据无法查明真相。昆明市文明办表示,如果小伙子真的是被讹,那么老人讹诈的不只是一个帮助她的好心人,而是整个社会的良知。为鼓励市民见到有老人倒地后能勇敢地去扶,也为了消除助人为乐者的后顾之忧,市文明办承诺,因为搀扶老人被讹,由此产生的费用,昆明市文明办会通过向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申请专项基金,全部埋单。同时表示,无论最后调查的真相如何,如果老太的医疗面临困难,文明办会帮助老太解决救治。如果小伙子是受冤者,文明办将为他申请“委屈奖”;如果小伙子确实撞倒了老人,撒谎原因是担心无力承担老人的治疗费用,文明办会根据他的实情,考虑是否追偿。

  两千多年前,商鞅为变法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今天,国家为树立民众良好的道德观念,最终达到社会和谐,仅仅付出一些经济的代价又何尝不可?诸多老人摔倒后讹人或者被冤枉的事例,已经显现出现行法律欲妥善解决类似问题存在的无奈。当然学者可以从刑法罪名的角度来精准论述讹人者的行为性质,即到底是敲诈勒索还是诈骗,到底该入罪还是仅仅限于行政处罚?但最终是否成立犯罪或者是否受行政处罚还得靠证据说话,即办案认定并最终进入到裁判文书中的事实是法律真实,而曾经发生的事情是客观真实。司法工作人员希望通过自己的工作让法律真实最大限度还原客观真实,当然如能达此目标,既能解决纠纷,又能保护具有良知的人。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可能找不到法律真实,遑论还原客观真实;也可能找到的法律真实不够全面,不能准确揭示客观真实情况,从而达不到扬善罚恶的目的。在此情形下,如果政府能担负起道德和法律不能够圆满解决的经济责任,那么面对倒地的老人,民众将不再停下救助的脚步。

世界华人文化传播网采编员 编辑部 世界华人文化传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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